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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主任記者 房延彥)昨日,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遼寧省水土保持條例》,該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  違反規定在易水土流失的溝壑邊坡、溝頭上部及山脊地帶等禁止區域內,從事取土、挖砂、採石等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,對個人可罰款最高不超過1萬元。對單位取土、挖砂、採石200立方米以下的處2萬元罰款;超過200立方米的處每立方米100元罰款,罰款最高不超過20萬元。
  (原標題:單位在禁區取土、挖砂最高罰款2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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